農業資材室用途及限制

農業資材室用途及限制

1.提供存放肥料、農藥、種子、農具、器皿、農產品等使用,農業資材是坐落之農業用地面積達○.一公頃以上者,每○.一公頃得興建樓地板二十平方公尺,樓地板最大興建面積以二百平方公尺為限。
2.坐落之農業用地已興建農舍者,不得申請興建農業資材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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