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客買房可以出租嗎??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第7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之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限已登記並供住宅用,且每人限單獨取得一戶,並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
所以不得出租或供非住宅之用。
另外,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移轉或辦理不動產所有權或地上權移轉之預告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依第十七條規定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不動產法規諮詢 李代書 096500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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