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內「農業區」蓋農舍,可以嗎?
可以的。
1.申請人必須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規定取得興建農舍資格。
2.農舍之高度不得超過四層或十四公尺,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申請興建農舍之該宗農業用地面積百分之十,建築總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六百六平方公尺,與都市計畫道路境界之距離,除合法農舍申請立體增建外,不得小於八公尺。
參考法條: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第2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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